1、标准专利申请
(1)标准专利申请概要
香港的标准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
(2)标准专利的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第一阶段:申请记录(recording)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 ( 即申请标准专利 ) 。登记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 (你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B )记录请求书(申请人资料: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中英文))
C )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
D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第二阶段:请求注册和授权(registration)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 6 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 ( 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 一份;
B)注册请求书;
C) 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方式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文件;
D)已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上述所列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
(3)标准专利申请所需时间: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4)标准专利有效期: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日起20年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
(5)标准专利年费缴纳: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
2、短期专利申请
(1)短期专利申请概要: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检索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局所制备的检索报告为基础。大陆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在 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申请香港的短期专利,经审查合格后将给予注册和发给注册证书,并在宪报公告。
(2)短期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A)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B)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及摘要的英文译文);
C)如声称具有优先权,请提交优先权陈述书和有关的优先权文件;
D)香港短期专利检索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E)如你并非发明人,需提交一项陈述,表明你有权享有短期专利;
(3)短期专利申请所需时间: 6–9 个月
(4)短期专利有效期:自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 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
(5)短期专利年费缴纳:批准之后,自申请日起第4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期费,可再维持有效4年。
3、外观专利申请
(1)外观专利申请概要: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
(2)外观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A)外观注册请求书;
B)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
C)一份新颖性的陈述;
D)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
E)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3)外观专利申请所需时间:3–6个月
(4)外观专利有效期:其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保护期限合计可达25年。
(5)外观专利年费缴纳:注册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请日起5年,在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缴纳续期费,可延展5年有效期。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