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专利保护的类型
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日本专利也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可最多可延长五年)。
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期自申请日起6年。
外观设计也需要经过审查,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为15年。
2、日本专利系统的特点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之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2)日本外观设计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
(3)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获得发明专利。
3、日本专利加速审查制度
(1)优先审查(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制度
专利申请人或第三者都可以申请。条件:
A、已提交实审请求;
B、该申请已被公开;
C、第三者正在实施权利要求的发明。
(2)加快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制度
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可在提申请同时提加快审查请求,最快可在6个月获得授权,提加快请求要附加现有技术检索报告。是否准予加快审查由审查员决定。条件:
A、已提交实审请求;
B、还没有开始实质审查;及
C、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正在实施或者在2年以内计划实施其权利要求的发明;申请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学术团体,例如大学;或申请人为小型企业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