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年拯救行动,力争专利全面“苏醒”
本报讯 (记者李珂) 专利的价值在于应用。但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我省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的大量专利却被束之高阁,停留在成果鉴定报告阶段,转化率低下。如何唤醒这些沉睡的资产?前不久,我省出台《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力促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去年,我省专利申请量和发明授权量均有超过10%的增长率,且这种势头已持续多年。“然而,由于高校、科研单位‘重成果、轻专利,重产出、轻运用’的问题较突出,存在大量沉睡的知识产权资产。”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主任邱一冰说。
福州某高校的一位教师一年获得17个发明专利授权,却都未具备转化条件。他坦言,在评定职称时,一件授权的发明专利评分标准相当于一篇SCI论文,且政府有奖励,学校又给予1∶1的配套奖励,一年赚个十几万元没问题。他透露,写专利有技巧,如方法类的发明专利,稍微一改又是一件专利,且保护范围越小,申请成功的概率越大。
对此,方案提出,高校、科研单位要安排资金开展专利技术孵化、中试及转移等工作,建立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业绩作为教师、科研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企业转化运用1项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发表1篇SCI文章,获得的收入可作为重要工作业绩。邱一冰表示,以往不少高校教师只是为完成科研任务、评定职称而申请专利,不考虑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此办法实施后将提高专利含金量。
方案还要求,高等学校、省属以上科研单位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省内5家以上企业,且每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即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研发和为转移转化专利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专利转让后的产业化过程中,科技人员仍需投入大量精力,这一政策显示我省对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资助的重点从创造转向转化运用。”福州大学科技开发部副主任李立光说。
根据方案,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购买技术超过200万元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中间试验费用和二次开发购买的专利权等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悉,我省还将开展推动专利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搭建专利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专利转移中介服务,并开展加强知识产权政银企合作专项行动,设立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