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威海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商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威海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威政发〔2013〕6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威海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威海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是构建“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商标发展规划,加快全市品牌经济发展,确保商标战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做好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提高申报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指导企业准备威海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并按时统一上报。
1.注册日期在2013年5月30日前的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注册日期在2012年11月30日前的其他类商标,均可申请认定威海市知名商标;
2.行业排名和上交税金等重要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
3.《申请表》与申报材料均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4. 2012年度认定的39件知名商标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材料要求参照新认定材料;
5. 2015年5月3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商局商标科,逾期将不予受理。《威海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威海市知名商标续展申请表》可在“威海红盾信息网”( http://www.wh-ai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商标管理”页面下载。
三、严格材料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总量控制。以2014年底各区市市场主体数为基准,将新认定知名商标推荐指标按照1:1.5的比例分配给各区市(详见附件),各单位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在分配额度内择优择强推荐知名商标。同时,各单位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推荐企业集中排名后报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组织受理、审查知名商标材料。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在加强行政指导的同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查,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形成审查报告和推荐意见。
(三)严惩失信企业。各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将诚实守信作为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查。对提供虚假文件等弄虚作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知名商标。
附件: 2015年度威海市知名商标推荐数量分配表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