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VICE纪录片《触手可及》的热播,陈冠希又回来了。
我不知该如何称呼他,过气影星?八卦男主?Hiphop歌手?如今,这些可能都不如“时尚潮牌CLOT的创办人”来得更贴切。陈冠希(Edison)曾表示,如果没有CLOT,他的日子会很难过。
2003年,陈冠希在香港创办了CLOT,它在香港的JUICE店铺,甚至已成为赴港游客的旅游胜地。2006年,中国大陆的第一家CLOT门店在上海开张。
▲CLOT在内地开设的第一家店铺位于上海长乐路,最早以ACU命名,后由于租期问题关店,2009年重新开展,店铺新名称为JUICE。
▲2015年5月,CLOT在北京三里屯新店开张,场面火爆。图片截取自《触手可及》第一集。
也许你早就听过CLOT,却不熟知它所属公司的中文名称“凝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结集团)。由于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CLOT品牌若要在中国大陆受到商标保护,必须先在中国大陆进行注册。通过查询,“凝结集团”已在中国大陆将CLOT申请商标并获准注册。
凝结集团申请的商标,到底是下方左侧的图形,还是下方右侧的字母“CLOT”?
▲凝结集团申请的商标,包括图形和文字
我们先来看看看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通过中国商标网的查询,凝结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将字母“CLOT”和图形商标分别提交申请并成功注册。也就是说,字母CLOT和上文的图形,都是凝结集团的商标,其他人不管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任何与这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dison从不缺想法,千万别以为CLOT只是卖衣服的,它是一个Lifestyle的公司,除了品牌服装,还包括策划Party、帮香港一些公司做Consultant、做音乐等等。
但这并不表示,CLOT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也可以在Party策划或音乐等服务内容上得到商标保护。原因就在于,商标的注册申请是指定商品名称或服务名称的。这就要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说起。
商标局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编写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那么,商品与商标专用权又有什么关系呢?《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就是说,商标的专用权只及于核定使用的商品,一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便不能得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凝结集团申请的字母“CLOT”和图形两件商标所涉及的商品类别为:
第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和第25类(服装,鞋,帽)。
如果凝结集团想在内地要制作唱片,那么需要重新递交一份商标申请,并且选择41类4105群组的“音乐制作”服务项目,CLOT商标才能得到商标的专用权保护。
CLOT代表着年轻人追求个性、表达自我的方式,因为自身的特别定位,它走的是量少价高的营销路线。一件T恤大约几百元到一千多不等,外套是一千到两千人民币,荆棘系列一件能卖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价格高、产量少的特点,却给了“山寨”品进行产业化大批量生产的市场空间。在某宝上搜索“CLOT”,共有相关宝贝3.76万件。CLOT确有自己的官方网店,并且未授权他人代理销售。
商标注册成功,意味着凝结集团对该商标享有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以,没有经过凝结集团授权的生产商和经营店,实际上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陈冠希曾坦言:“经常有签售时我看到歌迷穿假的CLOT,他会说不好意思买不起。”于是,CLOTtee诞生了。
▲CLOTtee的剪纸财神印花T恤
作为CLOT的支线品牌,CLOTtee与母品牌最大的不同,就是价格相对便宜,一件T恤大约200-300元,并且还授权了内地潮牌电商YOHO独家发售。
Edison不仅是一个头脑厉害的商人,还非常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司。凝结集团为CLOTtee商标在相关的商标类别中进行了注册申请并已获得核准。
值得一提的是,CLOTtee在商品类别上,除了母品牌CLOT涉及到的第18类和第25类,还多了第14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看来,CLOTtee不仅仅只做服装品牌,热爱潮牌的年轻人们,同样可以拥有CLOTtee的配饰、珠宝、手表。
明星创建潮牌已不是新鲜事儿,“山寨”品同样屡见不鲜。
五月天阿信的潮牌“STAYREAL”,曾在2012年被查出贩山寨T恤,侵权市值高达340万人民币;罗志祥自创品牌“Stage”,遭到内地厂商仿冒在台湾销售,台北市夜市中查获一名男子贩卖155件,侵权价值高达17.5万人民币。以上侵权的商贩,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责罚。
越来越多明星们呼吁大家尊重知识产权,潮牌被侵权,商标权人的利益也受到侵害。身为消费者,眼前的“山寨”品虽便宜,但却存在着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售后不健全等诸多隐患。再者,若购买更多的山寨,那正规厂商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我们怎么能有更好看、更进步的商品呢?
所以,不论是潮牌、大牌或是其它商品,请拒绝山寨,认准商标。
在区分表中,按照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或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将具有共性、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无人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组合到一起即构成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类别下面又分群组,群组中包含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