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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海外保护的新途径
添加时间:2018-01-04 文章来源:http://www.whhcip.com/  浏览次数: 1650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外观设计海外保护的又一途径



作者:张博 

导读

近年,我国外观设计的海外专利申请量激增,中国在欧盟的外观设计申请量排名全球第五,我国政府充分考虑企业利益,正在为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而进行着准备,这无疑对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议,是为缔约方的申请人提供了一套简单、经济的国际注册程序,设计人和持有人只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份单一的国际申请,便可在所有缔约方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海牙协议一次最多在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多达百项外观设计申请,并使其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海牙协议》于1925年通过,1928年生效。继2014年7月韩国成为缔约方之后,美国和日本于2015年2月正式加入。现在,海牙联盟共有66个缔约方,覆盖面超过100个国家。虽然中国目前还不是海牙协定成员国,但成为海牙协定的成员国指日可待。


海牙协议的注册程序


海牙协议的高效,是相对于基本条约而言的,即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议,尤其是当申请人在向多国提交多件外观申请时,传统的提交途径需要向不同国家逐个进行提交,而海牙体系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WIPO国际局审查该国际申请是否满足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不符合,国际局将通知申请人在三个月内更正。未在此期限内更正,将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国际局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不能以实质理由驳回申请。是否予以保护的决定,仍然是国家或地区主管局的特权。

如果国际申请满足规定的形式要求,注册被录入国际注册簿。通常,国际注册自国际注册日起六个月内在《国际外观设计公告》上予以公布,同时发出注册证书,需要注意的是,该注册证书并非缔约方的授权证书,在《公告》中公布视为通知申请人选择的被指定缔约方。除非,申请人请求立即公布或延迟公布,而申请人请求延迟公布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


除美国、日本、韩国外,大部分缔约方是不会对申请的新颖性做进一步的实质性审查,因此,对于非审查局的国家局,须在6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驳回的决定,如果收到驳回,该驳回理由是需要经过国际局认可的。而对于像美国局、日本局、韩国局这样的审查局而言,由于需要进一步检索申请的新颖性,此期限则延长为12个月,如果收到驳回决定,申请人需要对驳回理由进行申诉的话,才需要由当地的代理机构进行答辩,因此此时相当于真正进入了该目标国的国内程序。


对于大多数不需要实质审查的国家来讲,没有收到其驳回的消息,则意味着将会被顺利授权,换句话说,没有收到消息,便是个好消息。此时通过海牙体系提交的国际申请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单独向该缔约方主管局提交的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海牙体系优势之费用节省


相比《巴黎公约》途径而言, 海牙协议从费用节省的角度,也有明显优势。WIPO国际局提供的一个关于申请费的测算样例:假如一个申请人有五件外观设计,每个设计包含四个视图,需要在欧盟以及突尼斯、挪威、乌克兰、新加坡、瑞士和土耳其需求保护。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分别向每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费为4,903瑞士法郎,而采用海牙体系途径,申请费仅为1,808瑞士法郎。暂不考虑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可能需要的代理费用,仅申请费这一项,采用海牙协议途径就可节省近63%。


通过海牙协议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具体费用,最终还是取决于申请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件数以及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数量,一件国际申请须缴纳三项费用:基本申请费、公布费,以及每个缔约方的指定费。  


中国申请人能否使用海牙体系?


海牙协议原则上是向其缔约方开放的一种高效途径,由于中国还尚未加入海牙体系,不是海牙体系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还不能以缔约国申请人的身份提交申请。


但是,如果我国企业在海牙协议缔约方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就可以利用海牙协议在国外寻求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这种提交国际申请的方式被称为所谓的“后门申请方式”。在2014年WIPO国际局公布的海牙申请全球排名中,联想位列第七的好成绩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目前,除联想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如中兴、华为、小米等公司已在通过“后门申请方式”积极尝试利用海牙体系在海外寻求外观设计申请和保护。


海牙体系的保护期限


国际注册的首期为5年,从国际注册日起计,并可续展二个5年期,特别是在首个5年保护期结束后,注册人向国际局提出单一续展申请,即可在全部或部分缔约国完成国际注册续展,如被续展,在每个被指定缔约方,国际注册的保护期至少为自国际注册日起15年。


所谓至少,指的是因各国国内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有所不同而使国际保护期也长短各异,我国保护期限为10年,香港地区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5年续期一次。台湾地区,称外观设计为新式样,新式样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二年届满。  


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 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但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英国的外观设计是受版权法和专门的外观设计法的交叉保护,而该外观设计法并非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另外,如果按照被指定缔约方的法律,对于依国内法律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超过15年,就该缔约方而言,国际注册可额外续展一个5年期,直至该国法律规定的总保护期届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5年4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涉及外观设计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具体的修改之处包括: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这些修改都是为了与海牙体系相衔接,为我国更多的专利申请人通过海牙协议进行国际外观专利布局提供了便利。在我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的过程中,海牙体系必将会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快速高效布局工业设计提供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