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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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7年,我国专利审查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着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多措并举、科学谋划全链条各环节的专利质量提升工作。一年来,我国专利审查质量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查周期进一步优化。这一年的拼搏奋斗,砥砺前行,为新时代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丁酉岁末,在此特推出“2017专利审查十大热点”,为社会各界呈现2017年我国专利审查领域的精彩片段。
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大会甫一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积极组织部门干部职工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盛况,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各部门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思想深邃、高屋建瓴,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通过开展学习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家表示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砥砺奋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需要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切实把握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稳步实施
自《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科学谋划全链条各环节的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努力实现专利领域的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效益运用。
为全面提升专利质量,在“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全面提高,专利审查质量持续提升,以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的效果显著提高”这一目标指引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程、专利代理质量提升工程、专利审查质量提升工程以及严格保护和高效运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有的放矢,推动我国专利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筑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基。
点评
专利质量是彰显创新驱动发展质量效益的核心指标之一,是保障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是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础。提升专利质量,是我国由要素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工作之一。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时解决目前社会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问题,推动专利审查制度不断完善,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5年启动了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对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积极鼓励和恰当保护、明确对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允许的多种撰写方式、明确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规则、适度放开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扩大公众可以查阅和复制专利文件的范围等。这些修改内容解决了近年来业界非常关心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点评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各行各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创新主体希望新业态创新成果能得到保护,同时对授权后专利文件的修改等方面也提出了需求。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顺应新形势和新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专利审查标准,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力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2016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修改工作。结合立法后评估以及近年来的调研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32个单位和个人提出的58条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分析和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部分意见。
和原《若干规定》相比,现行的《若干规定》主要在两大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二是加强了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措施。
点评
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长,但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比较突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问题。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原《若干规定》进行修订是及时且必要的。现行的《若干规定》增加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加大了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力度,将有助于进一步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自2012年8月1日实施以来,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激发市场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改工作。
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部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新修改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从扩展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完善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简化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优化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点评
从调整的内容来看,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宽,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并参考了其他国家有关优先审查的规定,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此外,新《办法》还从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了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为当事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专利审查周期不断优化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专利制度日臻完善,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运用水平也日趋成熟,对专利审查也提出了多元化需求。面对新形势和新需求,在专利申请量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行全流程分段目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方式的同时,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创新审查模式,不断压缩专利审查时间,满足了社会对专利审查周期的多元化需求。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壮大专利审查队伍,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审查流程精细化管理,为缩短审查周期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基本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为22.0个月,快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25.3个月和欧洲专利局的26.5个月,稍滞后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点评
缩短审查周期有助于创新主体尽快确权以决策未来的商业行为,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利用发明理念继续实施创新创造。目前,我国专利审查周期已经达到与世界强局比肩的水平,在关注平均审查速度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更加关注创新主体的体验,通过创新审查工作模式,与社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专利分类修订工作再结硕果
2017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专利分类联盟(IPC)修订工作组第37次会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7项IPC修订提案接受了审议,其中6项获得通过,将在2018年新版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生效。目前,IPC分类修订程序包括4个阶段:提出修订提案请求;正式成立分类修订项目;审议通过英法文分类表、英法文分类定义、再分类对照表等修订内容;纳入最新版分类表生效。
这些获准通过的修订提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负责整体协调和推进,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和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承担具体提案的业务研究和技术意见反馈。提案的技术主题涉及机械、电学和化学等专业领域,其中部分领域紧密契合当前我国热门经济产业和新兴技术发展需求。
点评
基于前期对相关提案的细致研究和精心准备,以及审议期间进行多方协调、及时解答各方疑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促使6项专利分类修订提案顺利通过大会审议。我国6项专利分类修订提案获得通过,有助于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文献的准确分类和精细化分布,将促进审查员和社会公众提高检索专利文献的效率,为进一步提升我国专利审查质量提供了基础支撑。
推广当庭宣布无效审查决定结论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一步推广无效案件口头审理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结论,对于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的无效案件,合议组将会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的结论,这项措施为当事人第一时间获知结论、尽快启动后续程序提供了便利。
专利复审委员会各业务申诉处室每年将选取一定比例和数量的案件,鼓励合议组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结论。合议组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适合当庭宣布决定结论的案件,原则上应该当庭宣布。
为了保障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结论的案件的审查质量,适合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结论的案件,应是争议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案情相对简单,合议组在口头审理前的合议意见及口头审理休庭合议意见均完全一致。
点评
进一步推广当庭宣布无效决定结论,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探索缩短审查周期、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服务方面的重要举措。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结论后,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提起行政诉讼程序,还是寻找新的证据,继续提交其他专利无效请求,其都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下一步的工作中。
广州代办处开展复审、无效受理业务
2017年9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授权广州代办处正式开展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受理业务。广东省开展专利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合作会商的重要组成,也是加强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由代办处开展复审、无效受理业务,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探索复审、无效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的新模式,是贯彻行政便民原则的新方式。广州代办处开展复审、无效受理业务后,广东地区的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前往广州代办处办理相关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可对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业务指导,案件的形式审查周期也会进一步缩短。特别是针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缩短获得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对于加快后续司法流程大有帮助。
点评
在广州代办处开展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工作,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响应国家机关走出去、服务地方的号召,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和开展审查业务的新尝试。做好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复审、无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对专利确权、专利侵权判定的高效联动具有积极意义。
构建为民服务“大窗口”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在窗口服务中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通过“互联网+”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信息开放和资源共享。通过不懈努力,专利文献服务窗口成为为民服务的“大窗口”,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17年,专利文献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单位、地方知识产权局紧密合作,在窗口服务上形成合力,通过与13个部门单位合作,专利文献部开展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讲座,解读专利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普及专利知识和技能。此外,专利文献部还与局内相关部门合作,组成知识产权陈列馆讲解志愿团,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仅如此,专利文献部还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对象,开展了各种有针对性的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点评
专利文献服务窗口在内容上做到了意识启蒙、基础知识、实务技能、高端讲堂全覆盖,其已成为整合资源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窗口、普及技能推动专利质量提升的窗口、开放共享促进国际交流的窗口、交流互动服务社会公众的窗口。(胡姝阳 陈婕 李俊霖)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崔静思 蔡莹 编辑:吕可珂 高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