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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大败“东风”
添加时间:2018-04-12 文章来源:http://www.whhcip.com/  浏览次数: 1928
 2018-04-11 张锐  惠知网 

前天晚上看到徐春江律师所发的微信后得知其代理的“东风”贴牌加工案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于是昨天一早在上班的路上发微信向老徐要判决的全文(判决书的全文请见后面的图片),看到全文后自己也仔细的研读了一遍,其中有高兴也有失落。高兴的是志霖法律团队在徐春江律师的带领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成功为江苏常佳金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赢得了公正、公平的改判,再次彰显了志霖法律团队的专业和实力。


此判决书一出,行业内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声音,有拍手叫好的、也有拍桌子的。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其实本次最高院的再审在依据《商标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同时,也依据了: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8条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当前外贸定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2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回复海关总署的《关于对<“定牌加工”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定牌加工)产品所贴商标只在我国境外具有商品来源的识别意义,并不在国内市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不会造成国内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此种情形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述的一个《意见》以及一个《复函》基本上是最高法给定牌加工定了一个基调。


首先来说说常佳金峰动力:

1、常佳动力在接受印尼PTADI公司委托的时,做到了尽职审查其所在印尼商标的有效性、合法性,并用协议的形式约定只出口到印尼,这两点是难能可贵的,完全符合一个《意见》、一个《复函》(也许是得到了老徐的指点)。

2、“东风”商标在印尼的专用权,上柴也曾经拥有过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常佳动力也再出口印尼“东风”牌的柴油机,但给予了一定的补偿金,可以说是诚信经营,这点和《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想符合

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请对了律师。

这说明常佳公司是重视知识产权的,不然和任何一条法律相悖,这个诉讼还是够常佳公司喝上一壶的了。


再次来说说上柴:

1、“东风”商标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六十年代,1962年8月1日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自六十年代起上柴股份的前身上海柴油机厂就出口该品牌的柴油机到印尼,而印尼PTADI公司于1987年在印度尼西亚注册了与上柴公司中文“东风”商标和标识实质上相同的10个商标,“东风”商标在中国首先注册到印尼PTADI公司首次在印尼注册,前后近25年的时间,是自大还是在睡觉?

     2、上柴和印尼PTADI公司在印尼打过多次诉讼争过来了又被争过去了。。。。。

     失落。。。。。。。。


      在说说印尼PTADI公司:

      大家看看判决书的最后两页上的两个商标可以说是一模一样,不是抢注是什么,那强劲有力的“东风”两个字只有毛主席才能写的出来。多好的品牌。

老徐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但为人低调、谦虚,这也是志霖法律团队的共性,此次接受再审的委托估计早就胸有成竹了,我昨天问他,但人家老徐云:“胜败乃兵家常事”,这都是团队的力量。


现在看来不能是只保护中国市场,也应保护国外市场,涉外申请至关重要,此为借鉴中国企业要学好知识产权、用好知识产权,保护好自己的品牌,不要在出现“东风”大败“东风”的事情。

“东风”多好的标。。。。。。。。

怀念毛主席。。。。。。。。。。。


判决原文(复制或转发判决书原文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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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