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14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商标行政案增长最快
新闻来源: 重庆商报 作者: 徐勤 刘晓娜
商报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0日在重庆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4)》白皮书,以及十大案例、十大创新案件和典型案例。
白皮书披露,2014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863件,审结127129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9.52%和10.82%。其中,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达到243.6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92.67%。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宣布启动“2015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
去年我市法院受理
著作权侵权纠纷最多
商报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继最高法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4)》白皮书后,20日下午,重庆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白皮书。数据显示,在去年,我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676件,审结2385件,结案率89.13%。从案件类型看,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占87.36%,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占5.46%。
在新闻发布会上,重庆高院还公布了2014重庆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
抄袭网页基本布局风格也算侵权
高朋(化名)和碧锋(化名)是两家位于重庆的基金公司。其中,高朋公司开设了公司网站,网站分为六大版块。每个版块下面又分为具体的子版块并有相应的文字图表图案等内容。
一天,高朋公司发现碧锋公司的网站除预留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不同外,网站的页面内容、结构、排列位置、文件名、文字和图片、滚动文字栏、甚至宣传公司的新闻内容均与自己网站相同。高朋公司认为,碧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起诉到了渝北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高朋公司的网站页面系文字、图形、图片等要素构成,其根据高朋公司的业务范围、运营模式等因素对相应页面的文字、图形、图片进行了选择和编排,体现出一定的创造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此,法院认定,碧锋公司的网站页面剽窃了高朋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网站页面,碧锋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包装雷同“陈昌银”麻花赢官司
陈昌银原是磁器口陈麻花经营部的经营者,1999年,陈昌银又成立了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注册了商标“陈昌银”、“古镇陈麻花”。2009年11月起,磁器口陈麻花公司开始用“陈昌银”麻花牛皮纸包装并上市销售。2009年,沙坪坝某食品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糖果、糕点加工销售。磁器口陈麻花公司认为该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四种麻花产品,侵犯了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昌银”麻花系列产品至少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法庭上,沙坪坝某食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的包装、装潢早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法院认定,沙坪坝某食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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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企业差异化发展
“专利”效益超4800万
商报记者 刘晓娜
重庆商报讯 昨日,记者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周”采访活动走进了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因为注重知识产权差异化发展,在2012年至2014年,公司通过专利获得的效益超过4800万元。
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集团的差异化产品的比重已占到所有产品的40%。“由于市面上陆续出现不少侵权的仿制产品。我们已开始对侵权行为展开‘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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