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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THE GOAL”没有了,你的“小目标”就实现了
添加时间:2018-03-08 文章来源:http://www.whhcip.com/  浏览次数: 1673

         


  上周去柬埔寨参观了吴哥王朝遗迹。虽然辉煌精美的吴哥窟确实震撼人心,但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是崩密列那些深深扎根于残垣断壁中的大树。这些葱茏大树虽然更加衬托出旧日王朝的颓败与荒凉,但也展现出自然界生生不息的强大。


在有雨水和阳光的地方,没有一块土地会真正地荒芜,不过是滋养怎样的生命而已。当这些建于千年之前的石屋砖房终于禁不住风雨与战火而倒塌残破,不能再庇佑她的人民时,不畏风雨的树木就借每一个机会生长,成为废墟上新的主人。而当大树与古迹融合成一体时,又变成了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迎来了纷至沓来的游客,把这片沉寂多年的土地喧哗的更加热闹。


在有利又有限的资源面前,人们绝不会任其闲置而浪费,不过是你来使用还是我来使用而已。商标资源说起来有无限的可能性,可是在一年500万以上的注册申请量下,设计出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还真是有点困难。于是,有人就坚定地选择了那些普通的标识。虽然普通的标识大多被前人早已注册为商标,但是,有少数商标如同那些石筑的庙宇,一旦无人打理,就会废弃。


全世界都承认吴哥窟曾经属于千年前的高棉王朝,但王朝更迭,并不妨碍今日柬埔寨人利用这些残缺的城堡谋求福祉。商标也一样,当一件商标的专用权消失后,在后的相同近似商标可以属于任何适时提出商标申请的人。


在商标申请审查时,首先考虑在先商标状态。无论是初步审查、驳回复审及之后的司法一审、司法二审,每一次审查都以审查时的商标状态为准。这就有可能初步审查时,在先商标有效,但驳回复审时,在先商标就无效了,那么在后的申请商标就有机会获准注册。


比如这件第21182714号“小目标”商标,申请日期是2016年9月1日,商标局引证在先第4369067号“THE GOAL”商标驳回时间是2017年5月26日。申请人选择了驳回复审。复审期间,引证商标“THE GOAL”因未续展失效。于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如下决定:鉴于在先权利障碍已经不存在,申请商标“小目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复审决定做出时间为2018年01月15日。


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因不存在与在先商标权冲突而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占有相当比例。虽然在先商标权利消失的方式不同,可能是因未续展或申请人撤回申请而注销,也可能是因异议案而不予注册,因无效宣告案而宣告无效,因三年不使用撤销案而撤销。


这里涉及到第五十条的适用问题。该法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本意是要等在先商标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彻底消除后,再予以新的商标权,以避免消费者对两商标产生混淆。但事实上,大多数未续展的商标是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等不等一年意义并不大。


商标法为商标申请人设计了足够长的程序来保证申请人最大可能地得到商标授权。因此,只要商标申请人目标明确,对在先商标状态又了解,在知己知彼的情形下,走完法律赋予的所有救济程序,就有可能真的实现自己的目标。如上面举例一样,别人的“THE GOAL”没有了,你的“小目标”就实现了。


当然,前提是别人的目标是人家主动放弃的。如果非要生抢过来,面临的必定是一连串十之八九赢不了的官司。没有人会好端端地放弃自己的地盘。就算是一颗生命力极强的大树种子,如果崩密列的主人还在,估计也不会允许其在门前墙上长到参天,小苗刚一露头,就会被连根拔掉了。


但无论如何,定个小目标总是好的。


祝女朋友们三八节快乐!都能实现自己的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