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因认为方邦公司生产销售的8款屏蔽膜产品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发明专利权,日本大自达公司将其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索赔额高达9272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邦公司不构成侵权。大自达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广东高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大自达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原标题:电磁屏蔽膜行业需镀好专利“保护膜”
手机、电脑、笔记本等电子产品,会因高频电磁波干扰产生杂讯,这就催生了电磁屏蔽技术。而电磁屏蔽膜则是伴随手机发展而出现的新元器件,能够将电磁波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电磁波从屏蔽体的一面耦合或辐射到另一面时受到抑制或衰减。近日,一起涉及全球电磁屏蔽膜行业两大巨头、索赔额高达9272万元的专利侵权诉讼迎来二审判决,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因认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邦公司)生产销售的8款屏蔽膜产品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日本大自达电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自达公司)将其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方邦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272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邦公司不构成侵权。大自达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广东高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大自达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大自达公司是电磁屏蔽膜行业全球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方邦公司则是规模仅次于大自达公司的国产电磁屏蔽膜产品制造商,由于涉案双方均是业界知名企业,且该案索赔额巨大,该案自立案起就受到广泛关注。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电磁屏蔽膜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对技术创新要求较高,相关从业者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还应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及时提交专利申请。
8款产品被诉侵权
2010年2月3日,大自达系统电子株式会社(下称大自达株式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印刷布线板用屏蔽膜以及印刷布线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在提交原始申请文件后,大自达株式会社对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次作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大自达株式会社相应地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2012年10月17日,涉案专利申请人由大自达株式会社变更为大自达公司。2012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申请发布授权公告(专利号:ZL200880101719.7),专利权人为大自达公司。
成立于2010年12月的方邦公司,是国内知名电磁屏蔽膜制造商,制造、销售了型号为HSF6000-2等8款屏蔽膜产品。2013年至2016年,方邦公司就上述8款产品获得销售毛利润3.05亿余元。然而,这8款产品却引发了一起巨额专利诉讼。2017年1月,大自达公司以上述8款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10,构成专利侵权为由,将方邦公司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方邦公司销毁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920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72万元。
对于大自达公司的指控,方邦公司辩称,被诉8款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一致,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8-10相比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第一金属层并非以波纹结构的方式形成,未包含权利要求8中“第一金属层以沿着所述绝缘层的所述单面表面成为波纹结构的方式形成”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邦公司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辨明是非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如何解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中关于第一金属层以波纹结构的方式形成这个技术特征,从而确定大自达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含与“第一金属层以沿着所述绝缘层的所述单面表面成为波纹结构的方式形成”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从而确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大自达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各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查明,既传唤了大自达公司委托的鉴定人出庭询问,也向技术调查官征询技术意见,并且通过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等程序,并于2017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邦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大自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自达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大自达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的金属层具有“以沿着所述绝缘层的所述单面表面成为波纹结构的方式形成”特征的主张不能成立,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邦公司未构成专利侵权。据此,法院驳回大自达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加强布局避免纠纷
据该案一审审判长朱文彬介绍,因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在电磁屏蔽膜行业具有重要的行业地位,该案结果会给全球相关行业格局带来深远影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过证据保全、组织调解、传唤鉴定人、开庭审理、咨询技术调查官等合法程序,依法运用涉案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及附图、专利授权时涉及多次修改权利要求的相关审查档案,以及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文献,对双方当事人的集中争议问题进行了审慎查明,认定方邦公司未构成专利侵权;该案一审的审理,强调了法院认定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应符合专利权产生时所公示的边界,既要符合授权、保护这种专有性、垄断性权利的初衷,也要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避免了不当压缩社会公众对于公有技术自由运用的空间。
此外,在不少人看来,该案平等对待国内外当事人,依法保护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同时,该案也给电磁屏蔽膜行业的其他从业者敲响了专利保护的警钟。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杨安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该行业对技术和创新要求较高,这就需要从业者提高专利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比如,除及时提交专利申请外,也要注重提高专利申请书的撰写质量,能经得住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考验;公司内部要成立专业的法务部门,随时同技术研发人员沟通,及时将研发材料存档备案;在推出一项新产品前,要及时进行专利检索,当发现隐患时,要第一时间对技术和产品进行调整;如果公司被起诉侵权,应第一时间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制定详尽可行的应诉策略,或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应诉,或选择和解,双方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等。(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肖晟程)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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