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商标部

    国际商标部

    专利技术推广

    国际专利部

    版权部

    知识产权法务部

    科技成果转化部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新闻资讯
0631-5166712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公司动态
关于第23233634号“新蓝劲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添加时间:2019-07-09 文章来源:http://www.whhcip.com/  浏览次数: 3510
关于第23233634号“新蓝劲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基本案情:
       第23233634号“新蓝劲纯”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邯郸市新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于2017年3月21日在第一类碳化物、催化剂等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2月14日第1591期《商标公告》注册公告。我司于2018年受山东烨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与申请人注册的第19536155号“新蓝”商标、第19184658号“劲纯”商标、第23347240号“劲纯”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合作关系,业务往来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案情分析
       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系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造成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碳化物、催化剂等商品与引证一、二核定使用的碳化物、生物化学催化剂等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要如何使用取决于每个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主动捍卫自己的权利,就是对其最好的利用。

       如您有任何关于商标申请、商标转让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商标专利事务所-威海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631-5166712。我公司是专业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威海专利申请、威海商标注册、威海高新认定、国内外商标注册、国内外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评估、高薪认定、贯标服务、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等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免责声明
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3、本文章内容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